筑牢安全防线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专项隐患排查行动。此次排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风险极高。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作为危险化学品的重要载体,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安全,一旦发生泄漏、破裂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罐体产品质量监管,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一环。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排查范围覆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以及车载罐体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是否严格合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二是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检查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的许可资质、出厂检验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等,确保其材质、强度、密封性、耐腐蚀性等指标满足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求。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将此次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突出重点,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此次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风险自辨自控能力。要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此次专项隐患排查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将有效消除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各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排查,主动自查自纠,切实筑牢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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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8 22:15:59